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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准迁证后还需要哪些流程

2021-09-10 来源:易榕旅网

办完准迁证后还需要办理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1、拿到准迁证后首先要核对本人信息是否有误;
2、拿到准迁证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迁证第二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
3、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身份证、房产证到各区户籍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准备的材料和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1、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地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白底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户口迁移的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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