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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提出的理财合同修改需要与投资机构协商而不是个人业务员?

2020-12-22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投资人在投资时与投资机构签署了理财合同,个人业务员只是中间人,无权单独修改合同条款。如果投资人有修改合同的要求,应当与投资机构进行协商,经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修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诚信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条: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投资人提出的理财合同修改需要与投资机构协商,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并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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