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中,政府在征收决定公告前需要做一系列的工作。法律对这一系列的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内容:
1、项目是否是因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
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乡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是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政府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后,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是否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的情况是否公布;
4、旧城改建项目,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是否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参加的听证,是否根据听证的情况修改方案;
5、政府是否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政府是否建立了专款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费;
7、其他前置性的程序。
一、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1、深度审查拆迁的各方利益主体
与住宅房屋拆迁相比,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因为土地、房屋的权属关系复杂,在拆迁过程中会有更多的拆迁关系人在里面。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并享有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拆迁人就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拆迁关系主体就是拆迁人、被拆迁人。有些房屋是租赁办公用房,拆迁关系主体则有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有企业拆迁以及国有改制不彻底的企业拆迁,因原有权属不明,甚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等各种在法律规范之外的事实出现,使得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楚,拆迁获得补偿款后往往更容易发生纠纷。由此,律师提示:对于产权归属不明确的企业,在拆迁实施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这段时间内,建议咨询或者聘请律师介入,以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法定形式把拆迁各方的权利、动迁款分割方案做民事权利的约定,以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2、积极准备对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材料证明
有很多当事人并没有预估到相关材料证明是件很复杂的事情,临到限期,匆匆估算企业内的设备数目,对因拆迁而引起的设备迁移费、哪些设备迁移动是损害设备价值的没有进行精细的清点核查,而使被拆迁企业、承租企业在安置补偿时相当被动。常言道,破家值万贯,对企业资产设备的核查应当是一个细致、认真的工作,应当提前介入,为后来的评估做好准备。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主要有房产证、土地证或者租赁合同、土地转让合同等文件;现有设备清单指企业运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设备价格、规格、数量、使用年限、有无抵押等情况的清单。
3、聘请律师介入
拆迁涉及范围广、补偿标准各有差异,而且拆迁人在拆迁中往往有着更优势的地位,使得很多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怕拆迁。怕的原因无外乎两点:
一是拆迁跨度时间长,繁琐事情多,很多企业初次接触拆迁,对此束手无策;
二是缺乏相关的拆迁法律知识,在与拆迁人交涉的过程中怕吃亏。鉴于拆迁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的拆迁聘请拆迁律师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拆迁人应对承租企业补偿的项目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四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三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