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称之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也可直接称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由于补偿与安置是两个交叉但不兼容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可分为拆迁补偿协议(合同)和拆迁安置协议(合同)。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和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予以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就拆迁人拆迁被拆迁人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或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期限作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千万不要轻易签字。拆迁时应公布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如果没有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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