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四道的速度限制分别是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两条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处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可吊销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架超速扣分标准是什么
1、驾驶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车辆超速50%以上的,记12分;
2、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超速未达20%的,记3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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