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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配合被法人强制注销

2020-12-01 来源:易榕旅网

法人不可以直接注销公司,解决方法: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要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要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的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二、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被告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以请求解散公司。公司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可以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三、公司大股东是否可以解散公司

公司大股东不可以解散公司。要想解散公司,需满足以下的两个的条件:

1、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的。

无论那种方式解散公司,都需要占表决权25%的股东可以提出解散的议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大股东无权决定解散事宜。除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和撤销以及人民法院决定解散的情形,其余情形解散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大股东私自解散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转让其股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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