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内容书写如下:
1、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2、写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
3、写明申请事由;
4、写明事实和理由;
5、写明申请时间。
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个申请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
2、收到申请的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而且嫌疑人需要缴纳保证人或者提出保证人;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也应当告知申请人;
3、执行取保候审。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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