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6、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有限制吗?
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有限制。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比如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股东不得以背书等方式转让记名股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承担民事责任有哪些
1、国有公司。国有公司的投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国有公司的唯一股东,其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国家管理国有公司。国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上级主管部门为清算主体,负责成立清算组,为公司注销实施清算义务。
2、集体公司。集体公司的投资主体是集体组织集体组织是集体公司的股东,即俗称的开办单位,集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开办单位负责成立清算组,并实施清算义务。
3、联营公司。联营公司是不同投资主体公司投资成立的,联营各方是公司股东。联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各投资主体为清算主体,共同参与成立清算组,实施清算义务。
4、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就是清算主体,是清算组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5、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公司如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股东即是清算主体,但因该类公司股东数量较多,在成立清算组时,其成员构成应当由股东大会选定股东人选参加。但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全体股东大会无法召开,无法通过股东大会选定清算主体,针对这一问题,可以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清算组由股东大会选定股东组成的规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为清算主体。
三、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最新条件是什么
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条件是:
1、必须购买这个公司的股票,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最少购买数量是一百股;
2、在上市公司公布召开股东大会之后,需要关注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的当天,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拥有参加股东大会的资格;
3、根据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通过邮件和电话进行报名。
根据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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