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 上市公司 或者国营企业必须设立监事会,但是如果是私营企业而且是小规模企业的话,可以不设监事会,但是至少设置一名监事,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章程 在注册地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都有备案,不设监事肯定不行的。 同时要记住,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兼任监事。 要是企业特别小的话,除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外。 只要有两个以上的 股东 ,就可以一人担任执行董事,另一人担任监事。 小企业的话,监事只是个程序问题,没什么实质意义。 你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做行了,要不然没办法领取营业 执照 。 工商不会去查,只会查看你的公司章程,不合规定的话,不给你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有些地方、部门、企业和专家提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监事。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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