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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怎么办?

2020-10-27 来源:易榕旅网

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一、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有:房屋已经灭失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二、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有效途经有哪些?

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有效途经如下:

1、房屋确认、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纠纷,以及房屋装修、装修、设计、附属设施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纠纷未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公房使用权分配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配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分房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污染引起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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