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门诊及住院病历;
2、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3、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4、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5、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6、死者尸体。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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