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级(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党中央主席)月工资(下同):644元
2级(上述职位副职):581元
3级(上述职位副职):577.5元
4级(秘书长、委员、部长、省长):460元
5级(同上):414元
6级(同上):368元
7级(同上):322元
8级(同上) :287.5元
9级(上述职位副职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各部委办的司局长):253元
10级(同上):218.5元
11级(同上):195.5元
12级(同上):172.5元
13级(处长、副处长):155.5元
14级(同上):138元
15级(同上):124元
16级(副处、科长):110.5元
17级(副科级):99元
18级(副科级):87.5元
19级(1级办事员):78元
20级(2级办事员):70元
21级(3级办事员) :62元
22级(4级办事员):56元(大学生转正)
23级(5级办事员) :49.5元(大学生参加工作)
24级(6级办事员):43元
25级(7级办事员):37.5元(中专生转正)
26级(8级办事员):33元
27级(9级办事员):30元
28级(10级办事员):27.5元
29级(11级办事员):25.5元
30级(12级办事员):23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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