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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20-09-01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主观:

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权的含义是: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在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的决议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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