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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空白发票的方法

2020-12-23 来源:易榕旅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空白发票的作废操作流程,包括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模块,然后选择"未开发票作废",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直至出现"取当前发票号失败",最后通过"发票领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库存查询"来确认空白发票已全部作废,可进行抄税。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空白发票作废操作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模块;

2、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

3、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直至出现"取当前发票号失败";

4、选择"发票领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库存查询"出现"金税卡中没有可用的库存发票"说明空白发票已全部作废,可进行抄税。

拓展延伸

作废空白发票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作废空白发票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使用或被错误开具的空白发票进行作废的一系列程序和要求。根据我国税收管理的规定,作废空白发票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填写作废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等。同时,作废空白发票也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如未被使用、未被涂改、未被损毁等。作废空白发票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的目的是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规范发票的使用,确保税收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作废空白发票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操作,并逐份确认要作废的发票号码。同时,作废空白发票还需符合一定的要求,如未被使用、未被涂改、未被损毁等。这一法律程序和要求的目的是确保税收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税收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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