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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起租怎么认定?

2021-10-04 来源:易榕旅网

融资租赁合同的起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设备列入财务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账簿,并在租赁设备上粘贴租赁资产标签,或喷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标志;起租日是出租人为承租人支付的全部费用可以确定或者基本确定的时日,一般为承租人实际接收租赁物件的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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