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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办

2022-02-01 来源:易榕旅网

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且在计划离婚时,一方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在国外的一方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登记的,则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能回国,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内居住的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书面授权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必须到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涉及外文的证据财产,被告一方还要在所在国进行公证和认证,拿回中国作翻译,才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实践当中,涉及在国外的房产,通常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适用,中国法院通常不予处理,由当事人到房产所在国另行解决。

一、涉外婚姻离婚的诉讼程序

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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