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了儿媳要赡养公婆吗
1.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2.但法律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
二、关于赡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1.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2.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3.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三、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1.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两者属于姻亲关系。
2.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讲,他们之间并无扶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彼此之间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即无论丧偶与否都不能使儿媳、女婿成为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3.现实生活中,有些儿媳或女婿不仅与其配偶共同赡养公婆或岳父母,而且在丧偶以后甚至再婚以后仍然继续赡养、照料公婆或岳父母。
4.《民法典》继承编继续沿用《继承法》的规定,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仅保护了老人的利益,又使对老人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得到了应得的一份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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