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企业的选择性很大,如果发生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可以直接不和员工续签,对员工也有好处,员工想换工作的话可以直接换,避免企业不放人。但是一年一签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签订两次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容易出现单位借口不给买保险的情况。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