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身份证到期可至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证补办。补办方式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补办身份证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办理,时间为收到申请的60天内,偏远地区为90天内。另一种是加急办理,时间一般为7-15天。在补办身份证时,可异地办理。需要准备原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没有事先准备相片的,可在服务大厅里用“自助证照机”拍证件照。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协助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并采集指纹,缴纳工本费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即可。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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