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证全称是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属于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类别下的一个种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应当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一、巡游证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经考试合格。
二、巡游证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进行预受理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采集申请人指纹,并在报名系统录入相关报名信息;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窗口人员不予预受理,告知不予预受理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预受理。预受理资料需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提交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审核。收到考生信息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3、审查。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窗口人员根据受理决定和考试安排,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准考证》。申请人按照《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现场公布。
4、领取结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人员对符合审批条件且考试合格人员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考试合格人员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考试不合格人员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向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窗口提出重新约考申请。
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