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需要。双方能够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签字即可。去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律师出面与对方进行交涉。必要的情况下对离婚争议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