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合伙人股权分配如下:
1、一个核心,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2、两个关键点,一是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二是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起草公司章程注意事项
法定不可变更的事项
①重要的程序性规则。如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②基本的权力分配性原则。如股东会选举董事,股东可以罢免董事。
③公司重大变故谨慎决议的原则。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④董监高及股东的信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依法理不可变更的事项
①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相关会议记录、财务报告,了解企业发展状况。
②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该权利不可剥夺,对该权利剥夺,最终会导致投资者远离。
③股东进退公司的适当自由,股东转让股权不应受到苛刻限制。
④股东寻求司法救济权。当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等人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有权寻求司法救济。
二、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如何理解
1、《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是指在需要作出某些决议时,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每一个股份就代表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照人数来计算。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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