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列情况适用裁定:1、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的;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被驳回起诉的;4、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的;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的;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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