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一4%;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一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一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5%一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一、福建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2、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3、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二、广东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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