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旨在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与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推进;负责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电子营业执照管理规范、技术方案和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和市场主体身份验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范围内跨区域、跨层级和跨行业的应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本地区的应用;负责本地区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相关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管理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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