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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

2020-08-30 来源:易榕旅网

1、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5000元。

一、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二)非因公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二、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

1、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30元;

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195元。

3、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10元。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标准

1、被批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

2、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

3、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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