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减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2013年国税总局公布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会计司就及时跟进,颁布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该规定明确指出:1.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分录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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