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的可继承性主要体现在财产权的继承。股东的资格究其实质,乃是一种身份,属于人身权的一种。股东死亡,人身权消失。股东的身份不能像财产继承权一样由继承人当然继承。借鉴法国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身份的继受有明确的约定则从约定;否则,可比照《公司法》规定处理,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当然,继承人股东身份取得并不是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公司,其继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成为股东,继承了股东在公司中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公司必须将其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
一、股权继承是什么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公司章程可自行规定。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
二、股权继承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此材料系用于证明该部分股权已经成为遗产,继承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部分财产。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一方面,应当提供所有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另一方面,死者单位需出具证明材料,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情况。此份材料系用来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及主体适格性。
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有)。当继承发生时,可能存在数个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因此,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异地需提交经过公证的声明书,本地应当前往公证处发表声明。
4、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则还需要提供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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