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依旧可以转让。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的,债权仍可以转让。由于通知已经生效,即使债务人不同意,也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不经债务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根据合同、法律的性质不能转让或者当事人同意不能转让的除外。但是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属于无效。
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有构成要件不同,目的不同等,具体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
(1)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
(2)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2、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是主观过错不同:
(1)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2)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
4、是诉讼时效不同:
(1)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依旧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的,债权仍可以转让。由于通知已经生效,即使债务人不同意,也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不经债务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根据合同、法律的性质不能转让或者当事人同意不能转让的除外。但是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属于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