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姊妹孩子是近亲结婚。近亲结婚属于我国绝对禁止的情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近亲不可以领取结婚证。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二、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如下:
1、并非出于自愿与他人结婚;
2、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
4、不符合一夫一妻制。
综上所述,表姊妹孩子是近亲结婚,属于近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近亲结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无效婚姻自始无效,男女双方自始不具有因为结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婚姻本质上是同居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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