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款等相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件应当加倍支付的延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所支付的费用;
5、破产企业股权、股权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职工向企业投资,政府免费向债务人拨付的资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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