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或妻一方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会因代理权限的不完全,而导致合同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合同法上可能出现三种法律后果:
①该单方处分行为事后得到了另一方的追认,此时,处分合同的当事人获得了完全的处分权,依据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处分合同有效。
②事后,该单方处分行为遭到了夫妻另一方的反对,那么单方处分行为人处分权欠缺,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处分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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