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是否可以放弃继承权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因减少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有三种处分行为:放弃到期债权,免费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前存在的财产),而不是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后发生的财产)。
放弃的是继承权。虽然也会减少债务人的财产,间接影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但放弃继承权只会阻止债务人未来责任财产的增加,即放弃增加责任财产的机会,而不是放弃现有财产,所有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同时,继承权是基于身份权产生的财产权。如果允许撤销,将侵犯债务人的人身利益,干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