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的规则如下:
第一,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先于执行的申请。对于启动再审的,抚养费的裁定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三,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四,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支付抚养费,那么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现在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再支付过高的抚养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支付义务。
一、民法典婚姻篇对抚养费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婚姻篇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就抚养费用的数额以及支付期限等事项,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中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的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确定。就抚养费的支付周期而言,当事人可以定期支付,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以一次性予以支付。如果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则可以用其财物折抵。
二、一般情况下不给抚养费起诉有用吗?
拒不支付抚养费向法院起诉当然是有用的,并且,这是唯一合法的让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途径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也就是说起诉后,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让被申请方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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