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连续缴纳年限为10年。
法律依据: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 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且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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