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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以写股权转让吗?

2020-09-26 来源:易榕旅网

一、借款合同可以写股权转让吗

不可以,名为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借款合同中的内容有哪些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2、借款币种

即借款合同货币的种类,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

3、借款用途

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

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

5、借款利率

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四、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借款合同不能写股权转让协议,同样股权转让是不能写借款合同的,一般所签订合同时必须要确定合同的内容与双方表达的意思相符合,而且签订的主体也必须要适格,这样才能保障到合同的有效性,如果是以合法的行为掩盖非法的目的,就可以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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