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是结果犯,即“后果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一、刑法对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定罪标准作出了以下规定: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损毁了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且后果严重的,即应定过失损毁文物罪,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认定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
(1)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损毁,在这里是指由自己的过失行为如失火、过失引起爆炸、过失污损、过失摔破等致使珍贵文物损坏和毁灭。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则是指造成国家特别珍贵的文物损毁或者损毁珍贵文物数量较多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
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数量较大的等情况。虽有过失损毁的行为,但所造成的后果不属严重,则仍不能构成本罪。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4)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三、损坏国家文物判刑
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