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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2020-12-18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规定并不要求出庭证人必须是两人以上,一个证人也可以作证。目击证人数量不重要,交通事故需要交警现场勘查和收集其他证据。痕迹证据和视频证据比目击证据更有力。根据相关法律,知情人有作证义务,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应个别进行,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时也要告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明确虚假证词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出庭的证人必须是两人以上,即使是一个证人也可出庭作证。

1、交通事故不是光靠目击者的。还需要交警现场堪查及搜集相干证据如摄像头。

2、所以几个目击证人其实不重要,一般是两个以上,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两个以下也可以判定的。

目击证人再多也不如痕迹证据有力,像痕迹证据,视频证据,都比目击证据有力。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第二百零五条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二百零六条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评估交通事故中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评估交通事故中证人证言的可靠性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证人证言往往是重要的证据来源。然而,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常常受到质疑。评估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证人的个人信誉、证言的一致性、与其他证据的一致性等。律师编辑在进行评估时,需要仔细分析证人的背景和动机,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此外,法庭也会考虑证人的口头陈述、行为表现以及可能存在的偏见。综上所述,评估交通事故中证人证言的可靠性是确保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步骤。

结语

交通事故中,目击证人的证言在法律上并非必须两人以上,一个证人亦可出庭作证。然而,仅凭目击证人的证言往往不足以确定责任,还需交警现场勘查及搜集相关证据,如摄像头记录等。痕迹证据、视频证据等比目击证据更有力。评估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需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个人信誉、证言一致性及与其他证据的一致性等。律师编辑在评估时需综合分析证人背景、动机,并与其他证据比对,以确保正义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四条 痕迹、物证等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改变、毁损、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对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车辆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等检材,送交有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车辆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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