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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解除权

2020-04-17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1、守约方是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主体。当守约方主张不解除合同时,违约方一般应继续履行合同。

2、当继续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或者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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