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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承揽合同履行地能咋样确定

2021-03-25 来源:易榕旅网

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可以约定或法定。履行地规定如下:1.如未约定或不明确,货币应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2.交付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3.其他应在义务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通过约定或法定方式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当事人约定履行地点的,应在约定地点履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应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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