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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是什么?

2021-03-26 来源:易榕旅网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政机关实施下列行政执法行为时,因工作人员有过错,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不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

(二)实施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接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许可、给付等职责的;

(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申诉、控告、检举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什么是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

不追究刑事责任后如何追究民事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回避办法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回避有以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执法部门不执法,去哪里投诉

针对执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1、可以到执法部门投诉,执法部门会公布投诉电话、并由专人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

2、也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3、执法部门受到投诉后,会认真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办结后,应于五日内将受理的结果通知投诉人并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请问现在的交警执法需要执法证吗

交警执法必须的向被检查对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该内容由 王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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