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籍生,退役后可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招生时,同等条件有限推荐。2.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3.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4.入学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百分之三十比例入读普通本科,考生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校报名。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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