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 身份证 、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 离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证 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 结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4、丧偶证明怎么开? 我国并无丧偶证。如需出具丧偶证明,一般有 死亡证明 ,也可以去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开具丧偶证明须带齐: (1)个人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带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张 (3)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
按照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持有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出身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确定是否予以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供上述证明。如果当事人确实得不到上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一概不予受理要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首先必须查明当事人得不到证明的原因。若当事人双方均已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因其他原因干涉或阻挠他们的婚姻而不予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则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若疏导无效,当事人仍得不到结婚所需的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将调查和工作情况注明于《结婚申请书》中的提供件“栏内”,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相关知识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根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即可。因此,现在没有单位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单身证明》)。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