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常这种情形,医生和护士都有过失,成立普通医疗意外,可要求医院赔偿。如果护士发现了。去询问医生。医生还是坚持这个医嘱,那么责任就是医生的,护士不需要承担。但是如果护士发现错误了或者是没有发现,执行医嘱了,那就是共同的责任,医生的医嘱并没有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或意外的发生,而护士是最后的防线,护士有审核医嘱再执行的义务,是护士的行为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她可以制止也可以让事件蔓延,所以护士也应该为事情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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