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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退股,但大股东不配合,要怎么走法律程序

2020-09-06 来源:易榕旅网

股东退出方式有转股、减资、回购和起诉解散公司。转股可内外转让,减资不需附加条件,回购请求权可抵抗大股东侵害,解散公司需股东会议决议。股东退出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转股方式退出。

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

通过减少注册资本让股东退出,实际上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是减资不同於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需要符合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

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

当公司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情况,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於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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