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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注销后还需承担税务责任嘛?

2024-05-25 来源:易榕旅网

在企业注销后,税务责任这一债权成立要件中缺少了债务人,税务责任本身就无法产生了,自然不存在对注销的企业再有税务责任的情况了。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发生税务问题是法人还是实际控制人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主要看法定代表人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都是实际负责人操作的,那么,由实际负责人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知情并没有制止实际负责人或是法定代表人安排实际负责人进行操作的,那么,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都需要承担责任。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税务有问题股东有风险嘛?

公司税务出问题对公司股东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方面出了问题,税局只会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欠税清缴也是由公司承担,找不到公司的股东即出资人头上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权利导致的税务问题,需要付连带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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