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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损坏,离婚是否可行?

2022-02-06 来源:易榕旅网

当结婚证损坏时,可以进行离婚并使用另一方的离婚证来办理离婚手续,或者也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有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也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结婚证损坏时,可以进行离婚并使用另一方的离婚证来办理离婚手续。或者也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有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也是可以的。

一、补办结婚证必须去原来领证的地方办么

结婚证可以不在发证原地补办,结婚证补办,可以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无法在非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结婚证遗失两本怎么办

结婚证丢了补办结婚证再离婚。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三、大使馆能补结婚证吗

大使馆不能补结婚证,补办需要回到结婚证领取处的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语

当结婚证损坏时,可以进行离婚,并使用另一方的离婚证来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先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有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结婚证遗失或损毁时,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后,如果双方能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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