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
1、婚姻登记机关为双方发放离婚证后,结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或销毁。
2、双方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近期的一寸照片;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包含的内容有:
1、男女双方的身份;
2、登记结婚时间、地点、婚后生育情况;
3、确认夫妻关系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4、共同财产明细和财产分配;
5、子女抚养归谁,抚养费支付;
6、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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