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有:属于国内非深市户籍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深圳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一、居住登记卡与居住证的区别
居住登记卡与居住证的区别主要是申请条件不同:居住登记卡主要是不符合当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人员的一种登记证明,居住证是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的居住证明。居住登记卡是证明在北京居住满6个月的凭证,满6个月才可以办理居住证。所以如果您没有其它凭证下,先申领登记卡是必须的一步。
二、办理暂住证都需要哪些手续
公民需要在现居住地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居住证。办理时需提供相关的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三、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证件
一、申请人以《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三)申请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二、申请人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在所在地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
(三)现住所地址住所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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