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再婚期间丈夫给妻子的钱是否可以索回的问题,需要看钱款的性质,如果钱款是彩礼性质,且结婚后夫妻有没有共同生活或生活时间较短,是可以起诉要求返还的。如果该钱款只是普通的赠与,或已经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消耗,那么一般是无法要求返还的。
首先,彩礼并不是法律用语,而是属于一种习俗。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诉讼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婚约彩礼纠纷起诉要求返还财产,另一个是在离婚纠纷中要求返还彩礼。对于彩礼是否应当全额返还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当地风俗习惯、彩礼的实际用途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一般情况下彩礼属于接收彩礼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呢?夫妻个人财产范围,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第二类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第三类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第四类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